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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女主角叶蓁蓁 2021-03-16 21:49:57

有声小说非卖品

发布时间: 2021-03-08 17:11:16

1. 我想录有声小说,不过不知道版权该如何购买。谁知道可以给我讲讲吗

我是《东营聊斋》玄幻小说的作者木子阿珠。里面第一部《东营聊斋》,第二部《棺墓惊魂》已经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局的版权。现在使用权转让。您可以与我签订《东营聊斋》使用权合同,就可以了。

2. 【求中文广播剧】完结的,不要是坑.可有h...

LZ你要这样说我就只想到《金钱帮》了。。。cv是翔和小江~HAPPYEND~不过估计你也听过了。。。和他俩声音相似的可不多。。。地址一搜就有,我就不废话了。。。(*^__^*)
但是扩展一下。。找阳光健气受的话。。。呵呵。。。

3. 做本有声小说的话要到哪里可以买到版权

这种是可以的
可以上万库小说上买,这个网站专业做这个小说版权交易的,你要哪本书的版权和他们客服人员联系,客服人员就会联系作者帮我们洽谈

4. 我在淘宝上卖有声小说应该选择哪个类目 懂的来答

这几个都可以

5. 有声读物,涉及版权问题吗(非商业用途)

首先,将文字作品录制成有声读物,涉及到了原作品的表演权和复制权,这两项权利是需要获得权利人的同意才可以施行的。这其中就可能涉及费用。
第二,《著作权法》中,对权利的限制是如下规定的。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明显,您所说的使用方式不在其中,所以,不符合免费使用的条件。

6. 有没有不收钱的,有声小说呀...

有啊 有的小说网站就是不收钱啊 还可以下载

7. 那个有声小说的版本好,不用付钱的

用iReader有声小说阅读软件,里面的小说有免费的,就算没有免费也可以轻易地赚到阅读币,然后下载。阅读币签到可以获得,然后任务里面也会莫名其妙获得,我就经常获得上百个,一本书全本也大概九十多个阅读币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