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写推理小说怎样入门
十诫
推理小说十诫(Ten Commandments of Detection)或称推理十诫,是资深编辑暨作家隆纳德‧诺克斯(Ronald A. Knox)于1928年定下的推理小说原则。十诫内容主要环绕故事脉胳的铺排、角色类型和性格。其中不乏有些错误的认知,但在古典推理的黄金期时曾被奉为圭臬。不过随着推理小说写作方式与风格的演变,有作者会刻意违背十诫的内容来写,而目前推理小说作家在写作时都不会刻意遵守十诫的内容。
十诫内容包括[1]:
1. 凶手须在故事前半段亮相,但要防止读者完全得知他的思络
2. 故事中不可存有超自然力量
3. 不许有密室、秘道。
4. 故事中不应出现不存在的毒药、以及太复杂需要长篇解说的犯案工具。
5. 有色人种中不可有中国人。[2]
6. 决不可透过意外事件和直觉能力来破案。
7. 侦探不能犯罪。
8. 侦探不应把焦点集中在无关案情的线索,避免误导读者。
9. 侦探身旁的忠心朋友,思维应该坦白;其智商最好在一般人之下。
10. 除非先写出有双胞胎,否则凶手不准是双胞胎。
关于第五条的解释:
当时的人认对中国的了解还是相当的少,大多数的人都认为中国人一定会功夫、奇门遁甲等技能,所以才订下此诫
确定你要写的种类
本格派或是什么
研读前辈作品
丰富医学 生物学 毒理学 心理学 化学等各方面知识
❷ 新本格推理的产生与确立
岛田庄司,推理小说之神,新本格派导师,当代最伟大的推理小说家之一。
岛田庄司,1948年10月12日出生于广岛县、毕业于武藏野美术大学商业设计系。1979年,岛田庄司创作了惊世骇俗的《占星术杀人魔法》,并把稿件投给了江户川乱步奖评委会,参与1980年“江户川乱步奖”的角逐。这部稿件给所有评委出了难题一一谁也没有读过这种风格的推理小说,谁都无法评价这部小说的优劣。德高望重的评委土屋隆夫直言:“我真的没有能力评价这部作品,尽管我觉得它会改变整个推理小说的格局。”
岛田作品的最大特色,便是他那些让人感到匪夷所思的诡计类型,不是什么密室杀人那样的普通,而是列车在行驶中消失掉、已经死去的人在奔跑、被切成两半的尸体融合而复活等等。不论是完全本格的“御手洗洁”系列,或是带点社会派味道的“吉敷竹史”系列,异想天开的主题是必定不会缺少的。
之后,岛田庄司在1982年又出版了“御手洗洁系列”第二作《斜屋犯罪》。这部作品的谜团更加华丽恢弘,进一步树立了岛田庄司的创作理念和特点。
这两部作品出版后,日本推理界引发了一场空前的争论。很多作家和评论家大肆攻击岛田庄司,认为其作品严重脱离实际,“幼稚可笑且异想天开”,是对松本清张以及众多社会派前辈的不尊重,是在企图把日本推理文学引向毁灭的不归路。甚至有人直言:“像这样的作家,应该马上把他清洗出推理界。”岛田庄司后来承认,那个时间他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压力。
另一方面,岛田庄司却获得了读者最大程度的支持。人们喜欢这种“富丽堂皇”的谜团,喜欢那位颠覆了一切的御手洗洁,喜欢《占星术杀人魔法》《斜屋犯罪》这种“属于21世纪的推理小说。”更重要的是,很多有志于推理创作的年轻人,看到岛田庄司作品后,终于明确了自己的发展方向。这些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终成大器,进而开创了新本格推理。
岛田庄司不遗余力地推荐有潜质的新人,从1987年的绫辻行人到1999年的雾舍巧,当中有不少人已经成为了极受欢迎的新本格作家。可以说,岛田庄司在日本新本格的舞台上,不但是一位非常瞩目的主角,也同时担任了更为重要的导演角色。 京都大学的推理社团是全日本建立最早的社团之一,底蕴非常深厚。岛田庄司很看好这个社团的前景,经常来到京都大学和学生们展开交流。
绫辻行人本名内田直行,1960年12月23日出生于京都。他自幼喜爱推理小说,小学四年级的时候读了莫里斯·勒布朗的“亚森·罗宾系列”和江户川乱步的作品后,立志要成为推理小说作家。因此,他义无反顾地考入了京都大学,并且马上加入了推理社团。
京都大学的推理社团拥有一本名叫《苍鸦城》的刊物,专门刊登社团成员的习作和一些理论文章。绫辻行人有很多作品发表在这本杂志上,后来全部正式出版。受到鼓舞的绫辻行人创作了一部名叫《追悼之岛》的长篇小说,角逐江户川乱步奖,但最终没有获奖。
岛田庄司非常喜欢这部小说,对绫辻行人也越发器重,两人由此建立了亦师亦友的关系。绫辻行人接受了岛田庄司的建议,修改了稿件,并将其更名为《十角馆事件》(《十角馆の杀人》)。书中的侦探名为“岛田洁”,即“岛田庄司”和“御手洗洁”的结合体,以此来向导师致敬。
1987年,《十角馆事件》正式出版,新本格推理确立。这一年也因此被定义为“新本格元年”。
相比于主张“还原本格”、主张谜团梦幻化、解答理论科学化的岛田庄司,新本格推理的掌门绫辻行人更加“激进”。他认为与其对推理小说进行爱伦·坡式的“修正”,不如创建一种全方位超越爱伦·坡的新派本格推理。这也是岛田庄司和绫辻行人存在分歧的地方。因此,岛田庄司一直被视为新本格推理的导师,却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新本格作家。中国有很多读者认为“岛田庄司”即“新本格”,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 岛田庄司回答“与本格相比,新本格到底‘新’在哪里?”:
这是个非常难的问题,恐怕日本也只有我一个人能回答了(笑)。我们又不得不回到推理的历史。坡可以被称作“本格”。尽管如此,坡的本格与范·达因的本格却明显是不同的类别。坡的推理里,有指纹、血液的采集,也一定有头发、狗毛、昆虫残骸的碎片、鞋子带来的石块和泥土等物遗落在现场,收集这些东西作为材料分析,以此查明犯人。1841年的《莫格街凶杀案》里已经有这些了。坡在作品中引入了最新的科学理论,给现场的奇异现象以合理的解释。柯南·道尔也继承了这一点,他笔下的福尔摩斯是个科学家,在现场采集指纹、血液等进行科学检验。这与现代的现场调查做法是相同的。
后来,出现了阿加莎·克里斯蒂这位天才作家,接着是范·达因,本格推理呈现出完全不同的形态。舞台是列车、轮船等设定的场所,场所中存在既定的人,而侦探是从外部进入的。在读者完全掌握材料的基础上展开推理,然后先读者一步指出令人意外的犯人。这是一种框架既定的游戏,是游戏形式的杀人推理小说。封闭空间、公平的材料提供、在初始阶段向读者介绍现场人物、侦探从外部而来、只使用读者了解的材料——范·达因的这种做法就是“新本格”的做法。
但是这种做法也没有传入日本,就像坡的本格没有传入日本、乱步使用江户的色情趣味一样。这是因为美国上流社会的存在方式等内容是日本人写不出来的。那是1920~1930年的事情,就这样一直到了《占星术杀人魔法》的1981年,近10年之后,绫辻行人终于在日本小说里实现了这种做法。不拘泥于细致的人物描写,而是像写游戏或电脑游戏中人偶的行动一样,以这种方式写范·达因提议的本格推理,与其说“新本格”,更确切地说应该是“新范·达因主义”。 绫辻行人回答“你觉得新本格派最大的特点是什么?”:
我觉得大概是这样的——抛开“是否实际上会发生”的狭隘现实性,在完全虚构的故事中,以虚构的作品内部的现实为前提,追求“谜团”,“逻辑”以及“富有意外性的解谜”趣味的推理小说。 在《十角馆事件》里,绫辻行人借笔下人物之口明确说过:“……在日本风行一时的‘社会派’写实主义之流实在粗俗不堪。住在单身公寓的女白领被杀后,历经千辛万苦的刑警终于将情人上司缉拿归案——我很讨厌这类情节。贪污渎职啊,政界内幕啊,扭曲的现代社会所产生的悲剧啊,我也受不了。适合推理小说的题材,即使被批评落伍,还要数名侦探、大宅院、古怪的住户、鲜血淋漓的悲剧、不可能犯罪、石破天惊的诡计……虽然荒诞无稽,但是没关系,最重要的是在那个世界中找到游戏的乐趣。当然,是知性游戏的乐趣哦!”
这句话可以被看做是新本格推理的宣言。 随着新本格推理的确立和发展,在1994年,绫辻行人确立了所谓的“新本格七大守则”。在古典主义侦探小说鼎盛期,美国人范·达因曾经制定了“二十条”(即“侦探小说二十条准则”。英国的罗纳德·A.诺克斯则提出了“诺克斯十诫”,即“推理小说十诫”。)。作为新本格推理的掌门人,绫辻行人认为有必要确立类似的规则,进一步规范新本格推理的创作。
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很多媒体和读者认为“七大守则”是由岛田庄司提出的,其实不然。岛田庄司明确表示这些规则是由以绫辻行人为代表的新本格派作家提出的,和自己没有关系。
岛田庄司还指出,一直以来,自己都是以爱伦·坡式的推理为创作标准,一贯非常“鄙视”所谓的“规则”。岛田庄司认为范·达因曲解了爱伦·坡的初衷,非常愚蠢地提出了很多约束推理小说发展的条条框框,这是错误的一一只要遵循谜团和科学理论结合的原则,没有什么元素是不能使用的。同样,岛田庄司认为“新本格七大守则”阻碍了推理小说的发展,不应该提倡。作为新本格的导师,在这个问题上,岛田庄司和绫辻行人一直存在分歧。但是,这并不影响他们的关系和各自的创作。
所谓“新本格七大守则”是:
1.把故事的舞台建筑在好像孤岛那样的封闭空间上。事件发生之后,已经出场的人物不可以离去,也不容许警方或其他外人进入。当然,先进的科学搜查也不能够进行。
2.把事件发生的场所设置在附有可以被锁上的房门的人工建筑物内,或在这所建筑物的四周。
3.把在事件发生场所居住或作客的人,在小说的起始全部介绍出来。
4.安排某些事件的发生,最好是杀人惨剧,而且还是发生在密室之内。
5.把扮演侦探角色的人,从最开始便安排出现在惨剧发生的场所内。
6.安排惨剧一件接一件地发生,可是凶手仍然不被查出,在这阶段,也可以包含一些侦探的错误推理。
7.最后安排侦探把凶手指出来,而对于读者来说,那个凶手必定是意料之外的人物。
不难看出,“七大守则”本身有很大戏谑的成分,不必死板教条地一一执行。 有人曾经这样评价本格和新本格的区别:“本格推理是先造一间密室,然后把人杀死在里面;新本格则是先把人杀死,然后在尸体的四周造一间密室。”
由于新本格的创作领域不仅不排斥、甚至积极容纳任何非现实性的内容,因此呈现在新本格推理小说内的谜团,可以再分为两个类型:现实性的谜团和幻想性的谜团。现实性的谜团,是指在故事中出现的“在常识范围以内的不明事项”,例如无法确定的凶手身份、未明白的杀人动机、伪造的不在现场证明等,所有的这些谜,全部还是以日常现实为基础的。相反的,幻想性的谜团,是指在故事中出现的“具有幻想性、神秘性、超常识的事件”,例如,有遗留足迹的杀人、突然无故消失的房屋、死而复生的被害者等,所有的这些谜,全部也是与一般常识相违背,普通的人完全不可能信以为真。
当然,即使那些谜团看起来好像是那么难以置信,但凭借名侦探无比的智慧,它们背后的真相总可以被揭露出来,而那些不可思议的事情“一般”也能够从常识或科学得到合理的解释。既然说是“一般”,便即是代表“不是全部”了,因为事实上,的确有少数新本格作家喜欢把“常识范围以外”的题材带到本格推理小说中,好像怀孕二十个月的女性、炎夏中降大雪、死人变成僵尸指证凶手等。尽管比较保守的读者可能不接受这种模式,认为是违反了推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但不能否认的是,加入适量的幻想成份可以为本格推理带来新的突破。至于那样是否完全破坏了推理小说的基本原则,便属见仁见智了。
谜团与诡计的构成元素:下面列举的是在“以杀人事件为主题”的本格推理小说中,谜团与诡计的主要构成元素,其中大部分是参照清凉院流水在小说《Joker 旧约侦探神话》中写出来的列表(“构成推理小说的三十项要素” )。暴风雪山庄(孤岛),远距离杀人,无足迹杀人,密室杀人,模仿杀人,无头尸体,尸体装饰,尸体交换,尸体消失,交换杀人,便乘杀人,物理性诡计(机械、镜),叙述性诡计,生理性诡计(色盲、惯用手),动物诡计,人物诡计(性别、多重身份),双胞胎,侦探凶手互换,暗号,日记,遗书,作中作,字谜,不在场证明(alibi),失去的环(missing link),误导(misdirection),死前留言(dying message)等等。
❸ 中国现代优秀的推理小说
宠物先生《虚拟街头漂流记》
林斯谚《冰镜庄杀人事件》《尼罗河魅影之谜》
既晴《魔法妄想症》《请把门锁好》《网路凶灵》《超能杀人基因》《罗修火》《病态》
以上都是台湾那边的...
内地嘛,个人觉得《岁月推理》和《推理世界》上的短篇还挺好,长篇的话,罗修《女娲石》、水天一色《校园惨案》《乱神馆记·蝶梦》、言桄《千年杀》等~
❹ 推理小说创作原则【包括“十诫”】
一、必须让读者拥有和侦探平等的机会解谜,所有线索都必须交代清楚。二、除凶手对侦探所玩圝弄的必要犯罪技巧之外,不该刻意欺圝骗或以不正当的诡圝计愚弄读者。三、不可在故事中添加爱情成分,以免非理性的情绪干扰纯粹理性的推演。我们要的是将凶手送上正义的法庭,而不是将一对苦恋的情圝侣送上婚姻的圣坛。四、侦探本人或警方搜圝查人员不可摇身变为凶手。如此等于拿一分钱铜板,说它是五元金币一样,这是不实的陈述。五、控圝告凶手,必须通过逻辑推理,不可假借意外。巧合或没有合理动机的嫌疑犯自白。以后者的方式破案,无疑是故意驱使读者到一个不可能找到答圝案之处搜寻,等读者失败回来之后,才告诉他们答圝案从头到尾在你口袋之中。这样的作者,不会比一个笑匠好到哪儿去。六、推理小说必须有侦探,侦探不侦圝查案情就不能称之为侦探。侦探的任务是搜集一切可能的线索,再根据这些线索找出那个故事一开始时就犯圝下恶圝行的人。如果侦探不能经由线索的分析推演出最终结论,那就如同偷看算术课书后才解答的小学生一样,不算真正解决了谜题。七、推理小说中通常会出现尸体,尸体所显露的疑点愈多愈妙。缺乏凶圝杀的犯罪太单薄,分量太不足了,为一桩如此平凡的犯罪写上三百页也未免太小题大做了。毕竟,读者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必须获得回馈。美国人本质上比较富于人性,因此,一桩凶狠的谋杀案会激起他们的报复之念和恐惧心理,他们希望杀人者受到法律制裁。所以,当一个“恶圝毒” 的谋杀案发生时,再温厚的读者都会怀抱满腔正义热忱地来追捕凶手。八、破案只能通过合乎自然的方法。就推理小说而言,魔术、求神问卜、读心术、降灵符圝咒或水晶球等等一概列为禁忌。一个根据理性创作的推理故事,读者才有公平的机会参与斗智,但若和神异的世界竞争,甚至济身四次元的形而上世界缉凶,读者等于在起跑点就注定输了九、侦探只能有一名,也就是说,负责真正推理缉凶的主角,就像古希腊战争剧中的解围之神deus ex machina一样,是独一无二的。为解决一个谜题而搬来三四名侦探,只会分散阅读的乐趣,打乱逻辑推理的脉络,更会不当地剥夺读者和侦探公平斗智的权益。侦探人数超过一名,读者会弄不清谁才是他真正的竞争对手,这就像让一名读者单挑一支接力赛跑队伍一样。十、凶手必须是小说中多少有点分量的角色才行。也就是说,凶手必须是读者有兴趣,而且多少有所了解的人物。如果小说进行到最后一章,才将罪名加在一个陌生人,或一个无足轻重的角色身上,那等于是作者自认无圝能,不配和读者斗智。十一、那些做仆人的,比方说管家、脚夫、侍者、管理员、厨师等等,不可被选为凶手。因为这样的凶手太明显了,太容易被找出来,这样的处理实在无法圝令人满意,读者也会觉得浪费时间。凶手必须是值得花时间花圝心力去找的人——通常是最不被怀疑的那个。要是凶手果真是某个卑微的奴仆,那作家实在没必要把这种故事写成书,让世人铭记于心。十二、就算是连续杀人命圝案,凶手也只能有一名。当然,凶手可以有共犯或共谋,但务必只让一人挑圝起全部的罪行责任,读者的所有怒火必须集中于单一的反派角色身上。十三、推理小说中,最好不要有秘密组圝织、帮会或黑圝手党之类的犯罪团体,否则作者等于在写冒险小说或间谍小说。一件完美而悬疑的谋杀案,若被这么一大批人马搅和的话,那可就无可挽回地完蛋大吉了。当然,推理小说中的凶手仍应该有他正当的逃命机会,但如果让整个庞大的秘密组圝织为他撑腰(如无所不有的藏匿地点或大批人马的保护),那显然又太过头了。相信一个有自尊心的一流凶手,在与侦探对决时,不会让自己披上一身无法穿透的盔甲才上场。十四、杀人手法和破案手法必须合理且科学。也就是说,推理小说不允许采用伪圝科圝学、纯幻想或投机的机圝关装置。举例来说,谋杀案的死者被才发现的新元素如超镭所杀,这就是不合理的;或者,用极其罕见,甚至是作者凭空想像的毒药害死,这也不行。一个推理小说作家必须限圝制自己在毒药方面的想象力,所用的毒药不得逾越寻常药典的范畴。如果作者天马行空于想象世界,漫无禁忌地翱翔于不存在的时空,那就逸出推理小说的界限了。十五、谜题真圝相必须明晰有条理,可让有锐利洞察之眼的读者看穿,我的意思是,在案情大白之后,读者若重读一遍小说,会清楚地发现,破案的关键始终摆在他眼前,所有的线索也无一不指向同一名凶手。如果他跟侦探一样聪明的话,不必等到最后一章就可以自己破案。当然了,这样的读者的确是存在的。我对于推理小说所持的基本理论是:如果一本推理小说的架构写得够公平合理的话,要读者无法自己发现答圝案是不可能的。可以预期的是,一定有某部分的读者和作者一样机灵。若是作者有足够的运动精神,将犯罪的计划和线索都在书中诚实地描述出来的话,这些敏锐的读者就可以和书中的侦探一样,经由分析、推理和消除法将嫌疑犯指认出来,而这正是这场游戏的趣味所在。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有些不屑看通俗文学的读者,对于看推理小说不会感到脸红的原因。十六、过长的叙述性文字,微妙的人物分析,过圝度的气氛营造或是在一些旁枝末节上玩圝弄文字,都不应该出现在推理小说里。这些在犯罪的记录和推理的过程中完全不重要。我们的主要目的是要陈述问题,并经由分析将问题作出圆圝满的推论。而这类文字只会阻碍情节的发展,并将不相干的事情加进主题里面。当然,必要的叙述和人物的描写可以使小说更为逼真。当作者将故事描写得非常引人入胜时,可使读者的情绪完全投入在剧情的发展和人物的刻画上,就这一点而言,作者已经将纯文学的技巧和犯罪事件所需具备的真圝实性相容,并发挥到同等的境界了。写推理小说是一件非常严谨的事情,读者看它并不是为了华丽的词藻和风格,也不是为了绚丽的叙述和情绪的投射,而是为了刺圝激脑力所做的心智活动——就像是他们去参加球赛或玩拼字游戏一样。若在一个棒球比赛中,在换场时间对球员讲述球场的自然景色是如何的美丽,这如何能激励球员们想要赢球的心呢?若在猜字游戏的词汇里掺杂着语言学的学术论文中所使用的艰涩字眼,这样只会使猜谜者在玩游戏的时候变得焦躁不安。十七、不可让职业性罪犯负担推理小说中的犯罪责任。至于那些间空门的小偷恶圝棍所做的坏事则是警圝察的责任,不是作家和杰出的业余侦探的事,这类犯法的事属于刑事组的例行工作。真正吸引人的犯罪,应该出自教圝堂中某个受人尊敬的大人物,或是以慈善闻名的老太太之手才是。十八、在推理小说里,犯罪事件到最后绝不能变成意外或以自圝杀收场,这种虎头蛇尾的结局,等于是对读者开了一个不可饶恕的大玩笑。要是有人买了这本书,发现里面的内容全是骗人而要求退钱的话,任何公正的法圝院都会站在他那边,而将这位欺圝骗了忠实读者的作家予以严圝惩。十九、推理小说里的犯罪动机都是个人的。至于国际阴圝谋和战略的政治游戏属于另外一种小说,举例来说,像是特圝务组圝织之类的故事。谋杀的情节,必须保持一定程度的平易近人,才可以反映读者的日常生活经验,使他们压抑已久的欲圝望和情绪有所宣圝泄。二十、以下列出几项常用的方法(顺便也把我这些规定凑个整数),这些方法都已经被用烂了。一个懂得自重的推理小说家通常都不会再次使用,因为所有的推理小说迷对于这几种方式都再熟悉不过了。谁要是用了它就等于是承认自己的愚昧和缺乏创意。(A)从案发现场所留下的烟头,和嫌疑犯所抽的香烟品牌做比较,藉此找出圝凶手。(B)假装受圝害圝者的鬼魂显灵,吓得凶手自己招认。(C)伪圝造指纹。(D)用假人来制圝造不在场证明。(E)因为狗不吠,表示闯入者是熟人。(F)一个无辜的人被认定是凶手,结果原来他是凶手的孪生兄弟(或姊妹),或是长相极为酷似的亲戚。(G)用针筒注射或是在饮料中放入迷圝药。(H)警圝察破门进入一间上锁的房间之后,谋杀才真正开始。(I)用相关字来测试是否有罪。(J)使用密码或密语,最后被侦探识破。
❺ 推理小说什么时候出现了超自然因素
推理小说可以出现超自然因素的,只要不违背公平原则就可以。
新本格推理中很多都出现了版超自权然因素,不过前提是不可以违背公平原则,不可以影响推理的公平性。
比如《恐怖人狼城》中的器官移植,《尸人庄迷案》中的丧尸,《双面兽之谜》中的双面兽,《克莱因壶》中的虚拟现实,《another》中的死人等等,在当时的时代或者即使在现在,都可以算作超自然因素。
但是这些因素不可以影响推理的公平性,需要在公平的法则下发展剧情,否则就影响到推理小说的公平性和娱乐性了。
❻ 侦探小说二十守则
侦探小说二十守则:
一、 必须让读者拥有和侦探平等的机会解谜,所有线索都必须交代清楚。
二、 除凶手对侦探所玩弄的必要犯罪技巧之外,不该刻意欺骗或以不正当诡计愚弄读者。
三、 不可在故事中添加爱情成分,以免非理性的情绪干扰纯粹理性的推演。我们要的是将凶手送上正义的法庭,而不是将一对苦恋的情侣送上婚姻的圣坛。
四、 侦探本人或警方搜查人员不可摇身变为凶手。如此等于拿一分钱铜板,说它是五元金币一样,这是不实的陈述。
五、 控告凶手,必须通过逻辑推理,不可假借意外、巧合或没有合理动机的嫌犯自白。以后者的方式破案,无异是故意驱使读者到一个不可能找答案之处搜寻,等读者失败回来之后,才告诉他们答案从头到尾在你口袋之中,这样的作者,不会比一个笑匠好到哪儿去。
六、 推理小说必须有侦探,侦探不侦查案情就不能称之为侦探。侦探的任务是搜集一切可能的线索,再根据这些线索找出那个故事一开始时犯下恶行的人。如果侦探不能经由线索的分析推演出最终结论,那就如同偷看算术课本书后解答的小学生一样,不算真正解决了谜题。
七、 推理小说中通常会出现尸体,尸体所显露的疑点愈多愈妙。缺乏凶杀的犯罪太单薄,份量太不足了,为一桩如此平凡的犯罪写上三百页也未免太小题大作了。毕竟,读者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必须获得回馈。美国人本质上比较富于人性,因此,一桩凶狠的谋杀案会激起他们的报复之念和恐惧心理,他们希望杀人者受到法律制裁。所以,当一个"恶毒"的谋杀案发生时,再温厚的读者都会怀抱满腔正义热忱来追捕凶手。
八、 破案只能通过合乎自然的方法。就推理小说而言,魔术、求神问卜、读心术、降灵符咒或水晶球等等一概列为禁忌。一个根据理性的推理故事,读者才有公平的机会参与斗智,但若和神异的世界竞争,甚至跨身四次元的形上世界缉凶,读者等于在起跑点就注定输了。
九、 侦探只能有一名,也就是说,负责真正推理缉凶的主角,就像古希腊战争剧中的解围之神 deus ex machina一样,是独一无二的。为解决一个谜题而搬来三、四名侦探,只会分散阅读的乐趣,打乱逻辑推理的脉胳,更会不当剥夺读者和侦探公平斗智的权益。侦探人数超过一名,读者会弄不清谁才是他真正的竞争对手,这就像让一名读者单挑一支接力赛跑队伍一样。
十、 凶手必须是小说中多少有点份量的角色才行。也就是说,凶手必须是读者有兴趣、而且多少有所了解的人物。如果小说进行到最后一章,才将罪名加在一个陌生人,或一个无足轻重的角色身上,那等于是作者自承无能,不配和读者斗智。
十一、 那些做仆人的,比方说管家、脚夫、侍者、管理员、厨师等等,不可被选为凶手。因为这样的凶手太明显了,太容易被找出来,这样的处理实在无法令人满意,读者也会觉得浪费时间。凶手必须是值得花时间花心力去找的人--通常是最不被怀疑的那个。要是凶手果真是某个卑微的奴仆,那作家实在没必要把这种故事写成书,让世人铭记于心。
十二、 就算是连续杀人命案,凶手也只能有一名。当然,凶手可以有共犯或共谋,但务必只让一人挑起全部罪行责任,读者的所有怒火必须集中于单一的歹角身上。
十三、 推理小说中,最好不要有秘密组织、帮会或黑手党之类的犯罪团体,否则作者等于在写冒险小说或间谍小说。一件完美而悬疑的谋杀案,若被这么一大批人马搅和的话,那可就无可挽回的完蛋大吉了。当然,推理小说中的凶手仍应该有他正当的逃命机会,但如果让整个庞大秘密组织为他撑腰(如无所不有的藏匿地点或大批人马的保护),那显然又太过头了。相信一个有自尊心的一流凶手,在与侦探对决时,不会让自己披上一身无法穿透的盔甲才上场。
十四、 杀人手法和破案手法必须合理且科学。也就是说,推理小说不允许采用伪科学、纯幻想或投机的机关装置,举例来说,谋杀案的死者被才发现的新元素如超镭所杀,这就是不合理的;或者,用极其罕见,甚至是作者凭空想像的毒药害死,这也不行。一个推理小说作家必须限制自己在毒药方面的想像力,所用的毒药不得逾越寻常药典的范畴,如果作者天马行空于想像世界,漫无禁忌翱翔于不存在的时空,那就逸出推理小说的界限了。
十五、 谜题真相必须明晰有条理,可让有锐利洞察之眼的读者看穿,我的意思是,在案情大白之后,读者若重读一遍小说,会清楚发现,破案的关键始终摆在他眼前,所有的线索也无一不指向同一名凶手。如果他跟侦探一样聪明的话,不必等到最后一章就可以自己破案。当然了,这样的读者的确是存在的。我对于推理小说所持的基本理论是:如果一本推理小说的架构写得够公平合理的话,要读者无法自己发现答案是不可能的。可以预期的是,一定有某部分的读者和作者一样机灵。若是作者有足够的运动精神,犯罪的计划和线索都在书中诚实描述出来的话,这些敏锐的读者就可以和书中的侦探一样,经由分析、推理和消去法将嫌犯指认出来,而这正是这场游戏的趣味所在,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有些不屑看通俗文学的读者,对于看推理小说不会感到脸红的原因
十六、 过长的叙述性文字,微妙的人物分析,过度的气氛营造或是对于一些旁枝末节玩弄文字,都不应该出现在推理小说里。这些在犯罪的记录和推理的过程中完全不重要。我们的主要目的是要陈述问题,并经由分析将问题作出圆满的推论。而这类文字只会阻碍情节的发展,并将不相干的事情加进主题里面。当然,必要的叙述和人物的描写可以使小说更为逼真。当作者将故事描写得非常引人入胜时,可使读者的情绪完全投入在剧情的发展和人物的刻画上,就这一点而言,他已经将纯文学的技巧和犯罪文件所需具备的真实性和相容性发挥
到同等的境界了。写推理小说是一件非常严谨的事情,读者看它并不是为了华丽的词藻和风格,也不是为了绚丽的叙述和情绪的投射,而是为了刺激脑力所作的心智活动--就像是他们去参加球赛或玩拼字游戏一样。若在一个棒球比赛中,在换场时间对球员讲述球场的自然景色是如何的美丽,这如何能激励球员们想要赢球的心呢?若在猜字游戏里的字汇掺杂着语言学的学术论文中所使用艰涩的字眼,这样只会使猜谜者在玩游戏的时候变得焦躁不安。
十七、 不可让职业性罪犯负担推理小说中的犯罪责任。至于那些闯空门的小偷恶棍所做的坏事则是警察的责任,不是作家和杰出的业余侦探的事,这类犯法的事是属于刑事组的例行工作。真正吸引人的犯罪,应该出自教堂中某个受人尊敬的大人物,或是以慈善闻名的老太太之手才是。
十八、 在推理小说里,犯罪事件到最后绝不能变成意外或以自杀收场,这种虎头蛇尾的结局,等于是对读者开了一个不可饶恕的大玩笑。要是有人买了这本书,发现里面的内容全是骗人而要求退钱的话,任何公正的法院都会站在他那边,而将这位欺骗了忠实读者的作家予以严惩。
十九、 推理小说里的犯罪动机都是个人的。至于国际阴谋和战略的政治游戏是属于另外一种小说,举例来说,像是特务组织之类的故事。谋杀的情节,必须保持一定程度的平易近人,才可以反映读者的日常生活经验,使他们压抑已久的欲望和情绪有所宣泄。
二十、 以下列出几项常用的方法(顺便也把我这些规定凑个整数),这些方法都已经被用烂了。一个懂得自重的推理小说家通常都不会再次使用,因为所有的推理小说迷对于这几种方式都再熟悉不过了。谁要是用了它就等于是承认自己的愚昧和缺乏创意。
(A) 从案发现场所留下的烟头,和嫌疑犯所抽的香烟品牌做比较,藉此找出凶手。
(B) 假装受害者的鬼魂显灵,吓得凶手自己招认。
(C) 伪造指纹。
(D) 用假人来制造不在场证明。
(E) 因为狗不吠,表示闯入者是熟人。
(F) 一个无辜的人被认定是凶手,结果原来他是凶手的孪生兄弟(或姊妹),或是长相极为酷似的亲戚。
(G) 用针筒注射或是在饮料中放入迷药。
(H) 警察破门进入一间上锁的房间之后,谋杀才真正开始。
(I) 用相关字来测试是否有罪。
(J) 使用密码或密语,最后被侦探识破。
❼ 推理小说的正确阅读方式是什么
从题目就开始认真找线索 而且多注意平常阅读不会注意到的地方 特别是你越看起来正常的地方恰恰越不正常
然后梳理案情 多的题目记不下来的就用一个小本 边读 边推算 得出答案后记得检查是否有什么地方不合理
希望能帮到你
❽ 推理小说的类型介绍
推理小说流派划分 (by 纳兰潜艇)
我用分类学方法制定了一个相对完善、普遍适用的推理小说流派划分系统。 1. 解谜总派
1-1 古典启蒙派
1-2 本格派
1-2-1 伪社会派亚派
1-2-2 伪硬汉派亚派
1-2-3 仿古典启蒙亚派
1-2-4 孤岛亚派
1-2-5 本格亚派
1-2-5-1 纯逻辑解谜系(奎因流)
1-2-5-2 舒适推理系(沙发流)
1-2-5-3 不可能犯罪系
1-2-5-3-1卡尔分支(卡尔流)
1-2-5-3-2 炫学分支(小栗流)
1-2-6 广义变格亚派
1-2-7 本格斗智类亚派
1-3 新本格派
1-3-1 叙诡流(亚派)
1-3-2 岛田流(亚派)
1-3-3 小栗流(亚派)
1-3-4 灵异流(亚派)
1-3-5 动漫流(亚派)(轻小说系)
1-3-6 日常推理亚派
1-3-7迪弗亚派(斗智类亚派、高智商犯罪亚派)
2. 狭义变格总派
2-1 历史推理派
2-2 惊悚悬疑派
2-2-1 大逃杀亚派
2-2-2 间谍小说亚派
2-2-3 传统惊悚悬疑亚派
2-3 狭义变格派
3. 写实总派
3-1 法庭派
3-2 硬汉派
3-2-1 本格化亚派
3-2-2 斗智类亚派(罗宾亚派)
3-2-3 警察程序亚派
3-2-4 传统硬汉亚派
3-3 社会派
3-3-1 本格化亚派
3-3-2 新本格化亚派
3-3-3 旅情推理亚派
3-3-4 意识流亚派
3-3-5 传统社会派亚派
3-3-6 颓废系亚派 /* 检索表使用说明:后面的“——X”表示满足前面叙述条件的作品,其流派的进一步划分见第X条。
比如植物的划分:
1.孢子繁殖——2
2.不形成维管束——藻类植物和苔藓植物
2.形成维管束——蕨类植物
1.种子繁殖——3
3.种子、胚珠裸露——裸子植物
3.种皮包被种子,珠被包被胚珠——被子植物
这里,“1”划为“孢子繁殖”和“种子繁殖”两种大类,所有植物全部都可以划到两类之中的其中一类,满足“孢子繁殖”的,就跳到“2”进一步查看,满足“种子繁殖”的,跳到“3”进一步查看。然后所有用种子繁殖的植物,种子与胚珠都是要么裸露,要么不裸露。3按照种子和胚珠是否裸露划分对1的后半条进行进一步划分。 */
1.小说以推理解谜为第一要素。小说的主旨娱乐性高于其他属性;通常淡化谋杀的血腥性。——2 解谜总派
2. 侦探采用福尔摩斯式调查进行线索搜集和解谜。即先搜索后假设,立即逮捕定罪。——3
3. 案件为侦探个人形象的塑造而服务,故事着重描写侦探本身的行动。——4
4. 类硬汉派写法。现实主义感和写实性很强并在故事中地位突出,动作性强。 ——本格派-伪硬汉派亚派
代表作家:克劳夫兹等。代表作《桶子》。
4.本质不是硬汉派的写法。——5
5.案情通过侦探行动展开。现实感相对不很重要,存在打斗等动作性,但不很重要。——古典启蒙派
代表作家:爱伦坡、柯南道尔等。代表作《福尔摩斯断案集》。
5.案情通过警方行动展开。叙事风格和调查方法类似社会派,但没有社会派的深邃立意,主旨依然是娱乐和解谜。写实感相对稍强,打斗等暴力元素少见。——本格派-伪社会派亚派
代表作家:鲇川哲也、高木彬光(部分)。
3. 侦探及其他人物形象塑造为案件服务,案件本身(凶手和手段)成为第一要素。——本格派-仿古典启蒙亚派(见一些本格作家转型作品或早期作品)
代表作家:福翠尔、高罗佩等。代表作《逃出13号牢房》。
2. 侦探采用波洛式调查进行线索搜集和解谜。即先假设再搜索,先逐个怀疑再找证据:先后做出各种假设,每种假设都对应嫌疑人,再由假设来找线索,最终定罪。——6
6. 强调绝对的公平至上和逻辑解谜至上,绝不架空现实。绝不允许违法科学的设定。——7 本格派
7. 暴风雪山庄或孤岛,所有人全被杀,或幸存者不超过两个。——本格派或新本格派-孤岛亚派(暴风雪山庄亚派或“无人生还模式”)
无特定的代表作家。代表作《无人生还》。
7. 不是暴风雪山庄或孤岛,或有暴风雪山庄的条件,却不发生特征性连续杀人或者有较多的人生还。——8
8. 以猜凶手、猜作案手段或破解诡异谜团为制造意外性主要手段,并重视之。——9 本格派-本格亚派
9. 猜凶手为制造意外性的主要手段。——10
10. 极端地强调逻辑推理,极端地重视结局前推理出解答的可能性与唯一性。——本格派-本格亚派-纯逻辑解谜系(奎因流)
代表作家:奎因(第一时期)、有栖川有栖、法月纶太郎。代表作《希腊棺材之谜》。
10. 对逻辑推理的依赖并没有到极端的地步。——本格派-本格亚派-舒适推理系(沙发流)
代表作家:阿加莎·克里斯蒂、塞耶斯、奎因(第三、四时期)、大阪圭吉等。代表作《尼罗河上的惨案》。
9. 破解诡异的谜团及猜作案手段为主要的制造意外性手段——11 本格派-本格亚派-不可能犯罪系
11. 不可能谜团依赖于心理诡计,或并不复杂的机械诡计,及两者的混合。不刻意、大规模炫学,不涉及复杂难懂知识和操作——本格派-本格亚派-不可能犯罪系-卡尔流
代表作家:卡尔、劳森、海伦-麦克罗伊、二阶堂黎人等。代表作《三口棺材》。
11. 不可能谜团依赖于很复杂的机械诡计,解释颇长,涉及复杂难懂知识和操作,进行大规模炫学以解释原理。——本格派-本格亚派-不可能犯罪系-小栗流
代表作家:小栗虫太郎、竹本健治、中村英夫等。代表作《黑死馆杀人事件》。
8. 以诡异、恐怖的气氛和紧张惊悚的环境来制造阅读效果,对阅读过程的刺激与猎奇的重视超过了意外性的制造。通常涉及大量恐怖、惊悚、乱轮元素。——本格派-广义变格亚派(即传统意义上的“变格派”)
代表作家:横沟正史、三津田信三。代表作《狱门岛》。
6. 强调公平性和逻辑解谜至上,但并不予绝对化。允许架空现实,甚至允许违反科学的设定。——12 新本格派
12. 主线剧情和最终解答中,不允许灵异现象的出现(哪怕是事先声明的)。—13
13. 主诡计或核心意外为叙述性诡计。——新本格派-叙诡流
代表作家:绫辻行人、折原一等。代表作《十角馆杀人事件》。
13. 主诡计或核心意外不为叙述性诡计。——14
14. 追求谜团复杂性和华丽性,通常遵守逻辑解谜和公平性原则。——15 新本格派-不可能犯罪系
15. 案发背景、情节和解答的设定架空现实或涉及大量现代科技,显得接近科幻小说。——新本格派-不可能犯罪系-岛田流
代表作家:岛田庄司、森博嗣、北山猛邦(限城系列)、东野圭吾(限伽利略短篇)等。代表作《斜屋犯罪》。
15. 谜团和解答依赖于颇为复杂机械诡计或性格、精神疾病设定以及难懂知识及操作,进行大规模炫学以解释原理。——新本格派-不可能犯罪系-小栗流
代表作家:京极夏彦、文泽尔等(部分)。代表作《姑获鸟之夏》。
14. 不追求谜团的复杂性和华丽性转而追求动漫化人物情节的塑造,情节描写流水账化和视觉化现象严重,人物刻画漫画化、夸张化严重。部分作家轻视、无视公平性和可推理性。——新本格派-动漫流(轻小说系)
代表作家:东川笃哉、恩田陆、道尾秀介(部分)等。代表作《请勿在此丢弃尸体》。
12. 主线剧情和最终解答允许灵异或超自然因素的存在。——新本格派-灵异流
代表作家道尾秀介、山口雅也、绫辻行人(部分作品)、清凉院流水。代表作《活尸之死》。
1.小说不再以推理解谜为第一要素。——16 狭义变格总派和写实总派
16. 既不以推理解谜为第一要素,也不以反映生活、反映揭示社会现象为第一要素。——17 狭义变格总派
17. 历史推理。——历史推理派
代表作家:陈舜臣等。代表作品《时间的女儿》。
17. 不是历史推理。——18
18. 追求诡异、恐怖、惊悚的气氛与环境制造,以及其带来的高度紧张感和快节奏,或压抑的叙述风格为吸引读者的第一要素。推理解谜沦为次要,甚至极少出现。——19
19. 书中有贯穿始终的大悬念或系列悬念,节奏感快,悬念感强。但不以追求感官刺激或猎奇感为手段,而是通过上述悬念的破解为吸引读者手段(只需必要条件,不需充分条件,即可以线索不够,但必须唯一并服人)。——20 惊悚悬疑派
20. 主角通篇一直遭到追杀,故事围绕追杀与逃亡、反追杀的过程展开。惊悚性强,节奏感快,推理多为临场、即时性的,部分作品很少推理。——惊悚悬疑派-大逃杀亚派
20. 大部分剧情中,主角没有追杀或流亡的遭遇——21
21. 战争或冷战背景,对手为敌国军事机构或敌国间谍。——惊悚悬疑派-间谍小说亚派
21. 背景不为战争或冷战,对手不带有军事或情报属性。——惊悚悬疑派-传统惊悚悬疑亚派
19. 以对阅读过程中感官的刺激与猎奇为小说第一要素。推理和公平合理性的要求,一般比惊悚悬疑派更低;常充斥着恐怖、灵异志怪、乱伦元素。——狭义变格派(圈子里比较流行的变格派定义)
代表作家:江户川乱步、梦野久作、冈本绮堂等。代表作《脑髓地狱》。
16. 以反映生活,反映社会现象为小说第一要素。首先把小说作为文学作品看待而非游戏看待。重视对社会、对人物、对人性的写实,娱乐性降为次要因素(小说对人物、社会的写实刻画地位高于娱乐性)。通常不再把血腥的谋杀当做远离生活的游戏。——22 写实总派
22. 侦探采用波洛式调查进行线索搜集和解谜。即先假设再搜索,先逐个怀疑再找证据:先做出或先后做出各种假设,每种假设都对应嫌疑人,然后再根据假设来找线索,最终定罪。——23
23. 非社会派叙述风格。调查、解谜者多为小市民型侦探,案件多不为凶杀,或由小事件起始,到后期才牵出凶杀。推理针对日常生活细节为主。——新本格派-日常推理流
代表作家:米泽穗信。代表作品《寻狗事务所》。
23. 典型的社会派叙述风格。调查、解谜者多为警方,案件基本为凶杀,多开场即发生。推理针对凶杀本身或确定搜索方向而展开。解谜虽不是第一要素,但地位依然非常重要,甚至和小说反映的主题并列为第一要素。——社会派-本格化社会派亚派
代表作家:森村诚一(出道早期)。代表作《高层饭店的死角》。
22. 侦探采用福尔摩斯式调查进行线索搜集和解谜。即先搜索后假设(含法庭派的“已搜索再假设”),证据足够再去怀疑:先搜集大量物证人证,再从已有证据出发确定调查方向,继而确定嫌疑人,一旦确定,立即逮捕定罪(因为证据前面都基本找齐了)。——24
24. 高度强调侦探在小说中不可或缺的地位,突出侦探个性、魅力。案子是为了塑造侦探形象而存在。侦探常常单打独斗,且多为单身。警方(或同事,如果侦探是警员的话)常常不配合侦探甚至私吞信息进行阻扰。黑帮对手和JC内鬼常见,经常有暴力打架场景。——25 硬汉派
25. 解谜地位相当重要,小说常有强力误导、逆转、意外性及强力本格、新本格诡计(或变种)。推理多为临场性、即时性的,部分作品不乏本格型长篇推理。——26
26. 反派开场即登场,且常为连环杀手或惯犯,常布置猎奇现场或进行开放场景特征性连环犯罪。小说交替转换侦探方和罪犯方的视角,轮流写双方的博弈、分析、行动。推理多为临场的、即时性的。——硬汉派或新本格派-斗智类亚派(迪弗亚派+罗宾亚派)
代表作家:杰弗里-迪弗(新本格)、莫里斯-勒布朗(硬汉派)、东野圭吾(部分作品)。代表作《棺材舞者》。
26. 反派通常开场不登场(个别例外),大部分笔墨主要集中在侦探言行以及形象塑造上。——硬汉派-本格化硬汉派
代表作家:文泽尔(自由意志系列)、比尔-普罗尼奇等。代表作《迷雾》。
25. 解谜地位不重要或不很重要,小说有时有误导、逆转,但不是重点(重点在人物,尤其是侦探形象塑造上)。本格诡计较少。推理也多为分析、预测罪犯行动规律、动机、心理状况等。——27
27. 主角在司法机构工作,工作中相应的司法或律师机构会予以全力配合。——28
28. 调查方式为先搜索后假设,搜索过程为重心。主角为JC或JC团体,故事主要场景不在法庭——硬汉派-警察程序亚派
代表作家:迈克尔-康奈利、瓦舍尔-法勒夫妇等。代表作《大笑的警察》。
28. 调查方式为已搜索再假设,搜索通常开局就已由他人完成。法庭辩论为重心。主角为检察官或律师,故事主要场景在法庭。——法庭派
代表作家:厄尔-加德纳、高木彬光(部分)等。代表作《破戒裁判》。
27. 主角多为执业侦探,不在司法机构工作,或已从司法机关退休、转行。常单打独斗,司法机构常不配合甚至进行阻挠。——硬汉派-传统硬汉派亚派
24. 高度弱化单个人(尤其反对神探)在破解案子中的作用。侦探多为警方集体,或者是不起眼的小角色,有时则是犯罪者、受害者本身。侦探作为个人在故事中的地位不很重要甚至可有可无。不主张或否定单打独斗和名侦探模式。强调破案过程中多方协作,即团体(社会)的力量。对手牵涉官商勾结、政界阴谋者多见,借以揭示社会阴暗面和人性阴暗面。——29 社会派
29. 采用魔幻现实主义写法。小说主线或主角中有灵异、超自然元素的存在。 ——社会派-新本格社会派亚派
代表作《龙眠》。
29. 采用现实主义写法。严格遵守公平性原著和诺克斯戒律。不存在灵异或超自然元素。——30
30. 案件多伴随主角旅途而发生,故事风格比较清新。主角通过搭乘各种交通工具,沿途采集人情、风情并进行调查,多见时刻表诡计。——社会派-旅情推理亚派
代表作家:内田康夫、西村京太郎(后期)。代表作《终点站杀人事件》。
30. 案件多和旅行无关,故事风格比较严肃或者沉重。——31
31. 非常重视对心理变化过程的详细描写,主角(尤其反派)具高度的社会典型性。通过细腻心理刻画,即人的因素来揭示人性问题或社会弊病。——社会派-意识流亚派
代表作家:横山秀夫、凑佳苗等。代表作《告白》。
31. 重视故事的精心布局和情节的戏剧化,故事本身或发生场景具有高度的社会典型性。通过情节的发展,即事或物的因素来揭示人性或社会弊病。——32
32. 主角为小市民型侦探(或助手)或者警察,警察团体。主角在故事中充当侦探或助手。故事风格比较严肃;深刻反思社会问题或者人性的善恶。——社会派-传统社会派亚派
代表作家:松本清张、森村诚一、宫部美幸等。代表作《砂器》。
32. 主角为犯罪者本身,或者受害者(或亲属)。主角群形象较负面,性格较阴沉;故事异常阴暗、压抑、颓废。——社会派-颓废系亚派
代表作家:东野圭吾(部分)、小元峰等。代表作《白夜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