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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女主角葉蓁蓁 2021-03-16 21:49:57

有聲小說非賣品

發布時間: 2021-03-08 17:11:16

1. 我想錄有聲小說,不過不知道版權該如何購買。誰知道可以給我講講嗎

我是《東營聊齋》玄幻小說的作者木子阿珠。裡面第一部《東營聊齋》,第二部《棺墓驚魂》已經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版權局的版權。現在使用權轉讓。您可以與我簽訂《東營聊齋》使用權合同,就可以了。

2. 【求中文廣播劇】完結的,不要是坑.可有h...

LZ你要這樣說我就只想到《金錢幫》了。。。cv是翔和小江~HAPPYEND~不過估計你也聽過了。。。和他倆聲音相似的可不多。。。地址一搜就有,我就不廢話了。。。(*^__^*)
但是擴展一下。。找陽光健氣受的話。。。呵呵。。。

3. 做本有聲小說的話要到哪裡可以買到版權

這種是可以的
可以上萬庫小說上買,這個網站專業做這個小說版權交易的,你要哪本書的版權和他們客服人員聯系,客服人員就會聯系作者幫我們洽談

4. 我在淘寶上賣有聲小說應該選擇哪個類目 懂的來答

這幾個都可以

5. 有聲讀物,涉及版權問題嗎(非商業用途)

首先,將文字作品錄製成有聲讀物,涉及到了原作品的表演權和復制權,這兩項權利是需要獲得權利人的同意才可以施行的。這其中就可能涉及費用。
第二,《著作權法》中,對權利的限制是如下規定的。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明顯,您所說的使用方式不在其中,所以,不符合免費使用的條件。

6. 有沒有不收錢的,有聲小說呀...

有啊 有的小說網站就是不收錢啊 還可以下載

7. 那個有聲小說的版本好,不用付錢的

用iReader有聲小說閱讀軟體,裡面的小說有免費的,就算沒有免費也可以輕易地賺到閱讀幣,然後下載。閱讀幣簽到可以獲得,然後任務裡面也會莫名其妙獲得,我就經常獲得上百個,一本書全本也大概九十多個閱讀幣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