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為什麼市場經濟發源於西方歐美國家而不是東方的中國
這是一個嚴肅的話題,與之前很多人糾結的「為什麼工業革命沒有發源於古中國,而是西方國家」這個問題有些類同。
今天早晨聽書的時候突然有所感思,與大家分享一下。
市場經濟的本質是一種分散決策機制。無數的理性經濟人基於自己的利益,進行各種各樣的生產、貿易工作,利己的同時利他,從而促進經濟的繁榮和發展。個人主義是市場經濟的思想基礎所在。
這決定了市場經濟容易產生的社會條件是競爭、各自為政,而不是大一統。市場經濟更容易在一個諸侯林立、各自為政、相互競爭的環境中孕育出來,而不是一個集權的環境。
從歐洲金融歷史看,11世紀聖殿騎士團這個原本用來保護到耶路撒冷朝聖者的武裝集團,立足充分的暴力能力建立起來的客商安保服務,在嘗到豐厚甜頭後,開始向客商提供遠程金融兌現服務,再到後來「海上馬車夫」荷蘭商品經濟機制諸如股票市場、股份制公司、期貨交易和銀行等的出現,客觀上與本就分權而治的歐洲諸國融為一體,形成了一種依託分權政治、分散經濟決策而建立的經濟機制——市場經濟。
與歐洲類同,美國建國時十三個聯邦州也因為分散、制衡的政治權力而走上了市場經濟的道路。
這個在秦漢以來統一貨幣、文字和政治權力的集權政治制度土壤中,是不可能發生的。而到了宋朝以後,伴隨地方勢力的瓦解,平民無法與中央集權博弈,致使中華帝國長期處於一種高度集權的狀態。
高度集權,無論是鹽鐵這樣的稀缺品還是貨幣,都體現出高度的國家壟斷和中央集權特徵,甚至成為一種主流思想文化。這與分散決策的市場機制大相徑庭,截然相反。
商品經濟在中華帝國一直沒能發育起來,此時看大概與此相關吧。
再深入一點看,你會發現,歐美國家因政治權力與分散決策經濟機制的天然契合,不僅促進了商品經濟的發展,還通過商品經濟這種平民經濟的發展培育和健全了民間信用體系,促使了契約社會的形成、民法典的發育、完善,形成了公民社會。
而東方古中國長期以來的高度集權,導致統治者可以因為龐大的人口基數而汲取豐厚的財稅資源,進而在思想層面對分權、分散決策這樣思想是有著天然的排斥和敵意。商品經濟無法在這種環境中集聚力量發展起來,也無法經過長期的發展孕育出成熟的民間信用體系,無法促使契約社會的形成和民事法律等規范經濟秩序制度的不斷完善和發展。
被限制於農業等簡單生產層面的中國帝國勞苦大眾,一旦遭遇上位者的橫征暴斂或者天災人禍,就會出現因為技術、勞動生產率和貿易低下而導致的糧食短缺問題,成為流民,導致政權岌岌可危,把帝國推上革命的邊緣,步入歷史周期律,循環往復、反復碾壓。
市場經濟的缺失,對中華帝國而言,歷史地看,無疑是一個巨大的軟肋。而這種缺失也使得中華民族成為一個因王朝更迭過於頻繁而無法積聚財富、無緣工業技術革命的勤勞而不富有的民族。
假如市場經濟充分發育起來,民間的信用體系由脆弱走向堅強,民法制度體系保護下的復雜經濟關系只要能夠源源不斷地創造財富、促進社會進步和發展,民眾財產和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而不被權貴、盜匪輕易剝奪,民眾吃喝不愁,一個可能比西方發達國家倡導的「橄欖型」社會更為優越的中華帝國穩定社會形態就會出現在東方大地上。
這樣的社會一旦出現、成型,將徹底改變中華帝國的歷史走向。以往簡單生產型農業社會中出現的諸多歷史規律將不再發生作用,包括王朝周期律,即便有也會被極大地削弱。
從這個角度看近百年以來的中國屈辱史,你會發現,西方入侵帶來的絕非僅僅是器物製造能力的提升和對外開放理念的普及,更為關鍵的是對整個經濟社會運作機制和人的全面重塑。這其中包括市場機制、法治思維等中華帝國長期的不足之處。
而這些不足的彌補從改革開放快四十年才出台民法典來看,並非易事。不同的權力架構固然與歷史、地緣有關,但更與人有關。改革發展必須與人的理念轉變、素養提升同步才能收到既定效果。民間經濟社會運作體系的全面重塑可以快,但民眾社會心理的轉變卻是需要時間的。有時候甚至是幾代人。
這個急不來。
國家改革一直走漸進式發展的路子,其背後的良苦用心,我略有體味;市場經濟為什麼發源於西方歐美國家而不是東方中華帝國,我有些理解了;而,西學東漸、東西方文明的融合發展,我也理解的更深刻一些了。
有了這些理解,干任何工作,我都不著急了。
慢慢來,穩扎穩打,夯實基礎,一件接著一件辦,就好。與帝國一樣,人的成長,也急不來,知恥而後勇,補足短板,打牢地基,才能行穩致遠。
願與諸君共勉。
(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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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有沒有哪個app可以播放民法學的
app?你是需要一個可以聽民法的軟體嗎?
(懶人聽書)有部分三大本內容
❸ 法院檢察院的法律專業知識要怎麼復習
這種考試不需要復習的,對方出題具有很強隨意性,說白了他就是隨便找本書這里抄一題那裡抄一題湊出份試卷就讓你考了。所以應付這個完全只能靠平時的積累。好好放鬆下,調整好心態輕松應付即可。
❹ 允許同性戀結婚的國家有哪些
新浪娛樂訊
3月31日,日本東京都澀谷區的議會投票多數贊成通過承認同性伴侶的法案,4月1日起生效,這是日本、甚至全亞洲的第一例承認同性伴侶的地區法規。以下是其他可以的國家。
同性婚姻合法:荷蘭(2001)、比利時(2003)、西班牙(2005)、加拿大(2005)、南非(2006)、挪威(2009)、瑞典(2009)、葡萄牙(2010)
承認同性伴侶關系:
歐洲:
1、丹麥王國(1989)
2、挪威王國(1993)
3、瑞典王國(1994)
4、冰島共和國(1996)
5、荷蘭王國(1998)
6、西班牙王國(1998)
7、法蘭西第五共和國(2000)
8、德意志聯邦共和國(2000)
9、芬蘭共和國(2001)
10、瑞士聯邦(2002)
11、葡萄牙共和國(2002)
12、比利時王國(2003)
13、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2005)
14、捷克共和國(2006)
此外奧地利、匈牙利、斯洛伐克、愛爾蘭等國也陸續承認同性伴侶關系。
美洲:
2、美利堅合眾國(最早1996,最晚2004,目前有38個州同性婚姻合法)
3、巴西聯邦共和國(2005)
4、墨西哥合眾國(2007)
拉丁美洲:
阿根廷兩名同性戀男子2009年12月28日在民政局登記結婚,成為拉丁美洲首例合法的同性戀婚姻。
大洋洲:
1、紐西蘭(2004,2005全國正式執行)
2、珊瑚海群島同性戀王國(2004)
亞洲:
暫無
PS:持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護照的人,允許本地聯合王國外交機構注冊聯合王國公民同性婚姻的國家和地區包括澳大利亞、克羅埃西亞、南非、委內瑞拉、白俄羅斯、以色列、瑞士、越南、哥倫比亞、日本、土庫曼、哥斯大黎加和美國的部分州。